建筑起重机械事故频发的原因和对策思考
2023-05-25 14:11
一、建筑起重机械事故频频发生现状
随着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塔吊、施工电梯等建筑起重机械大量投入使用,虽然施工生产水平得到显著提高,但是建筑起重机械事故频频发生,而且呈现越来越严重的趋势。看看笔者收集的典型案例:2008年10月5日,四川省成都市“富丽•碧蔓汀”住宅工地发生施工电梯轿厢坠落,造成7人死亡、1人受伤。2008年10月10日,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刘家村旧村改造住宅楼工地一台塔吊突然倒塌,并砸向与其相邻的村办幼儿园,造成5名儿童当场死亡、2名儿童和1名施工人员受伤。2008年10月30日,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阳光工地,一台施工电梯轿厢坠落,造成12人当场死亡。2008年12月27日,湖南省长沙市上海城工地发生施工电梯轿厢坠落事故,造成17死1重伤;2009年12月4日,广东省东莞市地标性建筑——台商大厦工地,塔吊起重臂坠落,砸穿三层地下室底板,造成3人死亡、5人重伤。2009年12月28日,广东省深圳市凤凰花苑工地发生塔吊倒塌事故,造成6人死亡、1人受伤。2010年06月03日浙江国泰建设集团承建的一幢杭州超高层建筑工地,60米高、70米长的塔吊拦腰折断倒塌,司机坠落死亡。这些事故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无疑都是巨大的,也是触目惊心的。
二、事故原因探析
透过这些事故案例,除了管理混乱、带病作业、违章作业等表面原因之外,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众所周知,这十几年来建筑业以前所未有的增长速度在全国各地快速增长,为各地的经济增长提供了强有力支撑。反过来看看建筑企业的招聘广告:土建工程师、造价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等。这些招聘广告实实在在反映了建筑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的构成。而电气工程师、机械工程师呢,不要说那些中小企业没有机电工程师,在不少二级企业甚至一级企业里都是少之又少,甚至没有。而且一些总承包一级、二级企业,并没有机电安装的专项资质。没有机电安装的专项资质,就没有对机电工程师的硬性规定。整个建筑市场缺乏机电工程师也就不足为奇了。反过来由于土建工程技术人员对机电技术的欠缺,建筑机械的管理只能靠现场的电工、维修工去负责,监管也就只能流于形式了。而建筑起重机械在安装、检测、使用、维护、检查、拆卸及管理等方面专业性都非常强,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水平又参差不齐,加上工程监理单位甚至一些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往往缺乏相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知识,对建筑起重机械在租赁、安装、检测、使用、维护、检查、拆卸等方面缺乏有效的管理,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混乱,对安装和拆卸环节没有实行有效管理和旁站监理;有的施工单位没有严格按规定与设备租赁、安装、拆卸单位签定有效合同,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责任,塔吊、施工电梯加节附着后,没有跟踪检测;有的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前,安装、拆卸单位没有按规定向工程监督机构办理安装、拆卸告知手续;有的拆卸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冒险违章作业等等,塔吊和施工电梯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频发也就在所难免了。
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对策与思考
针对目前建筑市场现状和建筑起重机械事故频发的实际情况,我们机械作业人员、施工企业、设备租赁与安装企业、监理企业等和建设主管部门都有责任采取相应措施,遏制事故频发的势头,从设备的本质安全与人的本质安全入手,以达到预防和减少建筑机械伤害事故发生的目的。
(一)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准入,切实加强机械设备动态监管。
从建设主管部门的角度而言,主管部门的职责是监管与引导。既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摆在突出位置,加大行政检查处罚和宣传力度,又要加强建筑起重机械重大危险源防控管理,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认真履行职责,最大限度遏制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发生。在这点上我们肇庆市的建设主管部门做得相当好。针对建筑机械的快速发展,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明确相关单位的管理职责,规范起重机械的维护保养行为,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及省建设厅关于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全市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统一登记备案,对不合格的设备禁止进入施工现场,从源头上堵住了漏洞。同时,肇庆市住建局出台了《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起重机械强制维护保养办法》。办法规定:
1.凡在我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需安装、使用、拆卸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施工单位,必须与具备相关资质且已到市住建局备案的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和制定维护保养方案,并在报监时将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合同提交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作为办理报监手续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
2.维护保养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建筑起重机械《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及起重机械的实际情况,编制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及维护保养方案,制定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及维护保养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建筑起重机械各零部件维护保养周期和定期检查的工作要求,并由维护保养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使用)单位审批,报监理单位审核后执行;
3.安全监督站将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拆卸、日常维保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将建设工程起重机械的维保合同、维保方案的落实执行情况作为施工安全评价的重要内容。对未签订维护保养合同、未制定维护保养方案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规、违章责任单位,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维护保养单位必须是具备以下资质之一的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同类建筑起重机械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厂家;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同类建筑起重机械维修许可证的单位。
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管理从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拆卸、日常维保的环节上进行了规范,而这些具备安装、拆卸、检测和维保单位从技术力量上是有保障的。从“人”的本质安全为安全生产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二)建筑施工企业、设备安装拆卸企业、租赁企业、检测企业、监理企业等应严把管理关,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1.各施工、监理,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及安装拆卸、产权单位应配备相应的机电工程技术人员,加强建筑起重机械专业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相关管理人员的建筑起重机械管理水平。加强一线操作人员的专业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切实提高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严格持证上岗制度,严禁有章不循、违章操作、冒险蛮干的行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省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2.施工总承包单位(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认真履行建筑起重机械在建筑工地使用期间的全过程安全生产总管理职责,要严格把好建筑起重机械在租赁、安装、检测、验收、使用、日常检查、维护保养、拆卸及在建筑工地闲置期间的安全状况等环节的安全生产关,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直接与设备租赁、安装、拆卸单位签定合同,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责任,严格审查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并应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和工程主体附着点及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和工程主体附着点所需的施工条件;建筑起重机械加节附着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委托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验;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大型设备专业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在现场进行全过程监控。
3.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应取得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行业确认书。承租单位在承租建筑施工机械前应先审查确认出租单位已取得“行业确认书”,且拟承租的设备已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备案后,方可向其承租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单位应当对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安全装置及关键零、部件的安全性能进行自检,并出具自检合格证明。
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应根据具体工程情况,制定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包括顶升和附着)拆卸专项施工方案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装、拆卸作业前,安装、拆卸单位必须按规定向工程监督机构办理安装、拆卸告知手续,提交《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表》及规定资料;安装(拆卸)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现场组织实施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的全过程作业,严格落实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5.建筑起重机械检测应由使用单位书面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检测,租赁、安装单位不得自行委托检测。建筑起重机械检测单位要认真按规程检测,检测原始记录应全面、真实、准确。当受检设备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和检测结论为不合格的,检测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委托单位、监理单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可书面通知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
6.监理单位应当严格履行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理职责,审核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方案,对安装和拆卸环节实行旁站监理,核实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及其特种作业人员的各类证照,定期和不定期对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上岗人员资格进行核查并记录,督促并参与做好验收工作。
7.建筑起重机械作为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由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按“重大危险源”进行申报和解除。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必须按规定进行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现场建筑起重机械附墙件不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的,或基础无法按说明书要求做的,其附墙杆计算书,基础设计计算书,设计图以及制作材料,必须由制造厂家确认或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专家认证后方可安装。严禁随意加工制作、擅自使用非原制造厂家制造的附着装置。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对设备进行垂直度纠偏的,应经过专家认证后方可实施。
(三)建筑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遵章作业。
经验告诉我们,70%以上设备事故的直接因素是作业人员的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而事故发生后最先受到伤害的往往就是作业人员自己。所以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首先应当认识到遵章作业就是对自己的最好防护。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了解机械设备的结构特点及工作原理,严格按规程操作。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并且不能仅仅拘泥于“持证上岗”,而是通过培训提高操作技能及安全知识。从事故发生的规律来看,以下情况是事故高发时段:
1)生产任务繁重。
2)生产现场狭窄混乱。
3)作业刚刚开始时。
4)临近作业结束下班时。
5)工作计划不周详或临时增添新任务时。
6)作业中出了差错需要重新做的时候。
而从事故发生的时间来看,事故的发生又有以下特点:
1)节假日前后:这段时间应酬较多,作业时思想不集中,加上休息不好,较易出现事故。
2)7~9月:这段时间天气炎热,人休息不好,精神状态差,加上工作环境相对变坏,最容易出现事故。
3)年底:为完成年度计划、赶任务,加班加点,容易疲劳,较易出事故。
yh86银河国际机电总结只有“人”能正确认识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自觉采取有效措施,并在作业中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作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做好运行记录和维护保养。从管理学的角度上讲,这才是安全生产最有力的也是最根本的保障。